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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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道路挖掘工程應提報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審查?
依「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及「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及施工審查要點」第5點規定,凡於本市轄管道路路寬20公尺以上、施工期間達7日以上,或路寬30公尺以上、施工期間達3日以上,以及於市區主要道路如臺灣大道、文心路上施工符合前揭規定者,均應提報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審查核備後施工。 如工程規模未達上開規定者,則由本府該工程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或該工程主辦單位逕行實施交通維持之必要措施。
最後異動時間:2018-05-23 11: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