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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永春東七路~三厝街)、大通街(大觀路~大通街)區段路邊汽車停車格,自110年10月1日8時起實施汽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14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本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永春東七路~三厝街)、大通街(大觀路~大通街)區段路邊汽車停車格,自110年10月1日8時起由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派員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一、停車收費標準: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甲類費率,每小時計收停車費20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二、停車收費時間:每日8時至20時止。
三、停車收費方式:以掌上型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
單。
四、停車繳費方式:
(一)本局提供臺灣銀行約360家金融機構及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代扣停車費服務,民眾於申請扣款核准日後之停車單將在繳費期限截止前會自動從帳戶扣款,詳細合作銀行資料民眾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或本市停車資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查閱參考。
(二)信用卡網路繳費: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台中交通網」App或用電腦連結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網站(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點選「信用卡繳費」,即可查詢「繳費期限內之停車單、補繳通知單及逾期7天內之停車單(催繳通知前)、舉發違規後之補繳單」並進行繳費,且該信用卡繳費「免收手續費」,讓車主不受時間、空間限制,24小時皆可隨時上網繳納。
(三)使用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服務,需先下載行動支付業者的App,利用行動電話或平板電腦便可透過網路進行臺中市停車費即時查詢及繳費服務,且車主免負擔交易手續費用,行動支付App合作廠商:街口支付、歐付寶、停車大聲公、橘子支付、車麻吉、Line Pay一卡通等。
(四)至「全國繳費網」使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費(https://ebill.ba.org.tw/)。
(五)至本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本市西區民權路101號,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六)至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一樓文心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櫃台(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七)至陽明市政大樓地下一樓交通局櫃台(本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下一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八)於停車日起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可至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美廉社、台灣大哥大等六家門市繳費,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除美廉社外,皆可透過補印繳費單繳費。
五、民眾若於路邊或路外停車場停車後,未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通知單遺失,因停車資料建檔需時,故請於停車日起7日後再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查詢,查詢後依上述規定方式擇一繳費。
六、本市路邊停車場得發售停車月票,月票售價、購買資格、停車範圍如下:
(一)非指定區段票:
1、售價:小型汽車每張每月新臺幣一仟二百元。
2、購買資格:憑行車執照得以辦理。
3、停車範圍:限停放本市路邊一般費率收費路段(每小時收費二十元),不適用累進、差別費率收費路段及路外停車場。
(二)指定區段票(累進費率路段不發售):
1、售價:小型汽車每張每月新臺幣六百元。
2、購買資格:限地址為本市該收費路段二側之住戶,且地址須與收費路段之路名相符(上述地址含巷、弄者均不符合購買資格,但該收費路段位於巷、弄者,不在此
限)。
3、購買張數:凡資格符合者,每一地址限購買一張指定區段停車月票證。
4、停車範圍:限停放停車月票證上所載明之路段,於指定區段範圍外停車仍應依規定繳費。
七、月票證使用注意事項,均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停車月票發售作業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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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9-07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