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05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作業說明

工程類別

法源依據

受理申請單位

申請應準備相關資料

處罰權責單位

處罰依據

規模以上道路工程

1.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2.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及施工審查要點第5點

交通局

交通維持計畫

交通局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15~19條(交通局)

「未達」規模道路工程

1.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2.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及施工審查要點第8點

工程主管機關

由工程主管機關核定交維措施

建設局、警察局、工程主辦機關

1.  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34~36條(建設局)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警察局)

3.  各工程契約規定(工程主辦機關)

營建工程(建築物)

1.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

交通局

交通維持計畫

警察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警察局)

臨時性工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

轄區公所

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警察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警察局)

建築工程使用道路2公尺以下

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

都發局

現況範圍圖及使用範圍圖

都發局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8條(都發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82條規定,警察局針對上述情行違規者均有稽查與裁罰權力。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1 1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