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公有移置保管場」拖吊的服務時間為「7至22時」。
二、如果超過服務時間外,若有車輛妨礙通行,為掌握時效,得電請警察機關協助通知車主移離或開單舉發,如仍無法排除,得由警察機關通知委外拖吊業者逕行拖吊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