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相關法規

公告「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總說明

捷運施工工期長達數年,影響用路人權益及安全,為降低轄內捷運施工期間交通衝擊及減少交通事故,本府設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本要點全文計七點,其重點如下:

本要點訂定之依據。(草案第一點)

捷運工程之定義。(草案第二點)

本小組成員組織。(草案第三點)

本要點稽查對象、項目及頻率。(草案第四點)

本小組之開會方式。(草案第五點)

本小組開會及行使表決權作成決議之門檻。(草案第六點)

本小組兼任人員酬勞。(草案第七點)

本小組行政作業權責單位。(草案第八點)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行政規則名稱)

規定

說明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降低轄內捷運施工期間交通衝擊及減少交通事故,統籌協調督導交通維持計畫之稽查工作,維護用路人安全,設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為降低轄內捷運施工期間交通衝擊及減少交通事故,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捷運工程係指符合大眾捷運法第三條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相關工程。

捷運工程之定義。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交通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府交通局主任秘書及本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科長兼任,其餘小組成員由本府就下列機關股(課)長以上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建設局。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

(三)捷運沿線之本府警察局各分局。

(四)捷運沿線各區公所。

(五)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六)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本小組成員組織。

 

四、本小組稽查對象、項目及頻率如下:

(一)稽查對象:依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提交本府交通局審查通過之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

(二)稽查項目:材料、機具堆置及安全維護措施、維持車行及人行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查核,稽查表由本府交通局另定之。

(三)稽查頻率:每週稽查一次以上,由本小組成員聯合稽查,必要時得派代理。

稽查對象、項目及頻率。

五、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

本小組之開會方式。

六、本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會議應有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本小組開會及行使表決權作成決議之門檻。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本小組兼任人員酬勞。

八、本小組行政業務由本府交通局辦理。

本小組行政作業權責單位。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府授人企字第1040112386號函訂定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降低轄內捷運施工期間交通衝擊及減少交通事故,統籌協調督導交通維持計畫之稽查工作,維護用路人安全,設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捷運工程係指符合大眾捷運法第三條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相關工程。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交通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府交通局主任秘書及本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科長兼任,其餘小組成員由本府就下列機關股(課)長以上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建設局。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

(三)捷運沿線之本府警察局各分局。

(四)捷運沿線各區公所。

(五)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六)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四、本小組稽查對象、項目及頻率如下:

(一)稽查對象:依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提交本府交通局審查通過之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

(二)稽查項目:材料、機具堆置及安全維護措施、維持車行及人行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查核,稽查表由本府交通局另定之。

(三)稽查頻率:每週稽查一次以上,由本小組成員聯合稽查,必要時得派代理。

五、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

六、本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會議應有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行政業務由本府交通局辦理。

 

 

  • 檔案下載區
  •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總說明、對照表. 下載 Pdf 檔(【法規】「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總說明、對照表.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7-10-23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