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東區大智北路(南京路~復興路)區段路邊汽、機車停車格,自110年12月1日8時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公布單位:停車管理處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1321 / 公布日期:2021-11-08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14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6條、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本市東區大智北路(南京路~復興路)區段路邊汽、機車停車格,自110年12月1日8時起由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派員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汽車: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採甲類計時費率累進計費,收費均以半小時計費(大型車輛加倍計收),收費標準如下:
1、第一小時20元。
2、第二小時40元。
3、第三小時起,每小時60元。
4、身心障礙者車輛,停車優惠說明如下:
(1)貼有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停車證(藍證、粉紅證),於累進費率車格停放,給予優惠每日兩小時免費停車。
(2)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貼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證)且加註車號者,於累進費率車格停放,則給予優惠每日四小時免費停車。
(3)逾免費時段,依公告收費標準累進計收停車費。
5、為促進停車週轉率,本府公務停車證、市議會停車證車輛不適用免費停放,均依規定累進計時收費,且不發售路邊停車月票。
(二)機車:
1、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採己類計時費率,停車每小時1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每日每次收費金額上限為30元。
2、本路邊機車停車格不發售機車停車月票及不適用機車優惠券。
二、收費時間:自8時至18時止。
三、收費方式:以掌上型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四、繳費方式:
(一)本局提供臺灣銀行等354家金融機構及遠傳電信代扣停車費服務,民眾於申請扣款核准日後之停車單將在繳費期限截止前會自動從帳戶扣款,詳細合作銀行資料民眾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或本市停車資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查閱參考。
(二)信用卡網路繳費: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臺中e停車」App或用電腦連結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網站(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點選「信用卡繳費」,即可查詢「繳費期限內之停車單、補繳通知單及逾期7天內之停車單(催繳通知前)、舉發違規後之補繳單」並進行繳費,且該信用卡繳費「免收手續費」,讓車主不受時間、空間限制,24小時皆可隨時上網繳納。
(三)至「全國繳費網」使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費(https://ebill.ba.org.tw/)。
(四)至本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本市西區民權路101號,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五)至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一樓文心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櫃台(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六)至陽明市政大樓地下一樓交通局櫃台(本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下一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七)於停車日起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可至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美廉社等五家便利超商門市繳費外,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亦可至四大超商補印繳費單繳費。
五、民眾若於路邊或路外停車場停車後,未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通知單遺失,因停車資料建檔需時,故請於停車日起7日後再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查詢,查詢後依上述規定方式擇一繳費。
六、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最後異動時間:2021-11-08 1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