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本市「臺中市大墩、福恩、福安、大福、何厝、太原、秋紅谷、惠中(A、B區)停車場委託經營案」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委由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主旨:公告本市「臺中市大墩、福恩、福安、大福、何厝、太原、秋紅谷、惠中(A、B區)停車場委託經營案」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委由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依據:
一、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4、6、7條規定。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臺中市大墩、福恩、福安、大福、何厝、太原、秋紅谷、惠中(A、B區)停車場委託經營案」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委由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收費時間:24小時。
三、收費標準:
(一)計時停車:
1.大墩、福恩、福安、大福、何厝、太原、秋紅谷停車場:甲類及己類標準,即小型車計時20元/小時或計次30元/次內,與機車計時10元/小時或計次20元/次內,前開費率如採計時應以半小時計價。
2.惠中(A、B區)停車場:乙類標準,即小型車計時30元/小時或計次50元/次內,前開費率如採計時應以半小時計價。
3.汽車入場後10分鐘內離場免收停車費,且不需至自動繳費機消磁,可直接出場。
(二)月票停車:
1.大墩、福恩、福安、大福、秋紅谷停車場:1,200元/月。
2.何厝、太原停車場:1,500元/月。
3.惠中(A、B區)停車場:2,400元/月。
四、油電混合車月票半價優惠,電動汽車車牌上註記有「電動車」字樣免收停車費。
五、前項停車費率調整時本局另行公告。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25 1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