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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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於102年1月1日成立,並自102年1月2日起正式承 接大臺中地區交通違規裁罰業務,包含大臺中地區(目前劃分29個行政區) 轄管汽、機車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及第92條 第7項、第8項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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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12-11 16: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