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流程說明

分期繳納罰鍰作業流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凖及處理細則第60、6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不得逾十八期。 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0元。(核准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為便利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只要向本處或本處位於各監理所(站)裁罰駐點窗口辦妥交通違規罰鍰單筆分期申請,即可到下列繳款管道續繳分期:
(一)本處或本處位於各監理所(站)裁罰駐點窗口(北屯分駐點、大肚分駐點、豐原分駐點)
(二)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列印分期罰鍰單繳納續期罰鍰,每筆代收手續費13元。(僅限可線上郵繳之單筆分期)
(三)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路徑/交通違規-罰單-交通違規分期繳納或交通違規多筆分期繳納),限信用卡持卡人或金融活期帳戶持有人為受處分人本人,每筆代收手續費:信用卡-上限20元、金融卡-上限15元。
分期繳納罰鍰作業流程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11 17: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