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體傷、殘廢或死亡者,除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或受害人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等所致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均可依法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詳情可向各地產物保險公司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查詢。
  2. 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請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https://aps.police.taichung.gov.tw/main
  3. 當事人若有調解之需求,請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 當事人得於交通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本會(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付費鑑定。
  5. 倘若當事人對本會鑑定意見書有異議,若您的案件是個人申請鑑定且尚未進入司法機關處理者,請在30天內備妥異議原因,以紙本方式向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機關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電話:04-25152535轉261或262);若您的案件是司法案件,請逕向該司法機關申請。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02 1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