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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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訴結果不服怎麼辦?

如不服申訴結果時,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洽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立裁決書,於收受裁決書之翌日起30日內(以裁決所收到日為準;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送地方行政法院審理以資救濟。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01 1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