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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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更改罰單寄送地址?
現行違規通知單之寄送地址,係以車主或駕駛人登錄於管轄監理機關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資料寄送,故有寄送地址變更需求者,應至各轄管監理所辦理變更,辦理方式如下: 一、親臨各區監理所(站)申請。 二、於臺中區監理所首頁下方便民措施(htt...<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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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決書後不予處理,會受何種行政處分影響個人權益?
對於裁決書所舉發之事實或條款有疑義時,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逾期不予處理將會有下列行政處分: (1)處分為罰鍰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2)處分為吊扣、註...<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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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罰鍰未繳為何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經本處裁決書送達後逾30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駁回確定後,而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及第1...<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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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知退款人已死亡,如何申請退款?
一、親至本處或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派駐窗口辦理現金退款: 請持死亡或除戶證明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國稅局財產分配表或家族會議協議書、繳納收據、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併同退款通知辦理退款事宜(如委託代辦人,亦應檢附代辦人...<詳全文>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02 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