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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執行酒毒駕罰鍰一37筆不動產執行查封

為嚇阻酒毒駕發生,給大眾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於4月15日至4月24日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力執行酒毒駕罰鍰催繳專案,配合現場訪查及執行義務人動產不動產扣押及查封共計52班次,催討102件違規行為人,截至5月10日止計查封37筆不動產,收繳金額479萬餘元,成效顯著。

為杜絕酒毒駕事件,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業於今年4月17日三讀通過,針對醉酒開車大幅增修相關罰則,修法後酒駕累犯、拒測酒駕將加重開罰,另外也新增「強制加裝酒精鎖」、「車輛没入」及「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等處罰規定,俟交通部完成相關子法修訂後,即由行政院發布命令實施。根據裁決處統計,自102年前次修法至今,因酒毒駕欠繳罰鍰而移送強制執行案件有11,925件,移送金額5億6,916萬元,繳納結案及核發執行憑證案件9,086件,金額4億39萬元,其餘賡續執行中。

裁決處表示,今年4月22日,一名林姓義務人於2016年酒駕及拒繳罰鍰,被催繳亦不理會,經台中分署執行官現場查封房子,才嚇得當場拿出9萬元繳清罰鍰。裁決處提醒義務人勿存僥倖心態,經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執行機關將以法律所賦予的執行方法,如扣押存款薪資及查封拍賣財產等強制作為,促使公法上債權之實現。此外,欠繳交通罰鍰義務人,亦請盡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倘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繳清,可向裁決處辦理分期繳納。

最後異動時間:2019-05-13 1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