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01
塔式吊車(塔吊)之裝卸,目前本局辦理情形為何?
有關塔吊之裝卸,目前係納入建築物興建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辦理。若建築物興建時需裝卸塔吊,則由工程主辦單位於提送建築物興建工程交通維持計畫時一併於計畫書內說明,後由本局邀集轄區警分局、當地里長、轄區公所等單位辦理現場會勘,經確認無誤後同意其施作...<詳全文>
02
何謂「臨時性工程」?臨時性工程佔用道路是否要提出申請?
「臨時性工程」包含:房屋修繕、門面整修、油漆、抓漏、清洗外牆、灌漿(單次)、修剪樹木、清運廢棄物、吊運具、吊掛家具、招牌吊掛與拆除及其他特殊情況施工車輛需臨時占用道路之施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詳全文>
03
建築物興建工程佔用道路施工,是否需提送交通維持計畫?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建築物興建工程佔用道路施工,應提報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經核准後施工。本類交通維持計畫因未屬「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故未召開會議審查。<詳全文>
04
何種道路挖掘工程應提報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審查?
依「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及「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及施工審查要點」第5點規定,凡於本市轄管道路路寬20公尺以上、施工期間達7日以上,或路寬30公尺以上、施工期間達3日以上,以及於市區主要道路如臺灣大道、文心路上施工...<詳全文>
05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作業說明
工程類別 法源依據 受理申請單位 申請應準備相關資料 處罰權責單位 ...<詳全文>
06
使用道路辦理活動作業說明
使用道路辦理活動作業說明 活動類別 法源依據 受理申請單位 申請應準備相關資料 處罰權責單位...<詳全文>
07
市區公車之申訴管道為何?
舉凡有異常發車(脫、漏班及誤點)、過站不停、服務態度不佳或其他影響服務品質之情事發生,可將相關時間、地點、路線別、車號或駕駛員姓名等資訊,利用本市1999話務中心、首長信箱、本市公共運輸處申訴(申訴專線:04-22289111分機61101...<詳全文>
08
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如何申請?
一、申請人應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扣除例假日)。        有關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如涉及台中捷運沿線禁、限建範圍內之吊掛工程,請於10個工作天前(不含申請當日)向當地區公所 ...<詳全文>
09
建築工地使用道路如何申請?
一、申請人應於施工前提出申請。 二、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09:00~16:00)使用。 三、申請人須檢附詳細之交通維持計畫,請逕上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服務e櫃台_交通局」-   「交通維持計畫」下載申請範例。 四...<詳全文>
10
申請設立號誌之標準與流程
一、調查該路口交通量資料。 二、調閱警察局交通事故肇事資料。 三、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評估是否合乎設立標準。 四、符合規定者,簽奉核復並由本局派工施作。 <詳全文>
最後異動時間:2023-09-13 1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