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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凡車、駕籍為本市之民眾或罰單上應到案處所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者,至超商利用多媒體機補單繳納可郵繳之交通違規罰鍰,管轄機關請點選「臺中市裁決處」

自103年1月1日起車籍、駕駛人戶籍為本市之民眾或罰單上應到案處所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者,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利用多媒體機補印繳款單,繳納可郵繳之交通違規罰鍰,管轄機關請點選「臺中市裁決處」,以利繳款。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自102年1月2日起,承接原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及所屬之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之交通違規裁決業務,民眾至超商利用多媒體機補單繳納可郵繳之交通罰鍰,請點選「臺中市裁決處」,以方便繳交,若選「臺中區監理所」,將查無交通違規資料,致無法列印繳款單,完成繳納罰鍰之事,民眾如有任何操作上之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上午8:00至下午5:00)來電04-25152535分機402~40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公布單位: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布單位: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最後異動時間:2017-09-28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