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具備資料)申請具備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
(一)行車事故當事人
(二)法定代理人
(三)車輛所有人
二、具備資料
(一)事故當事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身分證影本
(二)法定代理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身分證影本
3.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車輛所有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身分證影本
3.行車執照影本
4.駕駛執照影本
*公司車加附營業登記證
三、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
(二)郵寄申請
(三)線上申請
→本府服務E櫃台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
四、鑑定規費:每案新臺幣3,000元
(一)臨櫃申請者:現金
(二)郵寄、本府服務E櫃台申請者:郵政匯票
→郵政匯票受款人:臺中市政府
五、申請要件
(一)事故發生地在本市轄區內
(二)肇事時間在六個月以內
(三)經警察機關處理,留有紀錄者
六、請勿申請鑑定之情形
(一)準備提出司法訴訟
→應向司法機關聲請鑑定
(二)已在司法機關審理中民刑事案件
→應向司法機關聲請鑑定
七、自行撤回
無法退費,請仔細考慮後再申請
最後異動時間:2020-06-12 09: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