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會於鑑定會議時,提供民眾電子白板以圖像式描繪事故經過,陳述內容可為車輛行向動態、車損、與他方相對位置等相關跡證,以確保陳述權益及正確性。
2.民眾亦可自行攜帶電子檔案到會,經本會防毒偵測無害後,可投影至電子白板供民眾陳述。
使用範例:
公布單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