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鑑定作業相關問題)何種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 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 當事人申請或警 (憲) 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最後異動時間:2019-09-03 1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