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交通事故相關問題)如何申請調解
* 方式如下:
 
* 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 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
* 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 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
*

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最後異動時間:2019-06-03 1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