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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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罰鍰未繳為何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經本處裁決書送達後逾30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駁回確定後,而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及第11條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最後異動時間:2020-11-24 1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