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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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知退款人已死亡,如何申請退款?

一、親至本處或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派駐窗口辦理現金退款:

請持死亡或除戶證明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國稅局財產分配表或家族會議協議書、繳納收據、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併同退款通知辦理退款事宜(如委託代辦人,亦應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申請匯入指定帳戶:

請填妥附件匯入指定帳戶退款通知單之「領款收據」及「匯款帳戶」欄並簽章;檢附車主死亡或除戶證明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國稅局財產分配表或家族會議協議書、繳納收據、浮貼繼承人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42041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最後異動時間:2020-04-14 1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