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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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覆議會委員之資格及任期?

一、覆議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以下簡稱裁決處)處長兼任,其任期隨本職進退,不受續聘(派)次數限制。

二、其餘七至九位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一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具交通工程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

(二)具交通管理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

(三)具汽車機械、車輛工程等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

(四)熟悉交通法令之專家學者。

最後異動時間:2020-11-16 1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