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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交通違規罰單可以不用到貴處而以其他方式繳納嗎?手續費要多少?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至68條、第92條的違規案件,除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5款、第6款、第16條第1項第6款、第17條、第18條、第18條之1、第20條、第21條、第21條之1、第23條、第26條、第27條第2項、第29條第4項、第29條之2第3項、第5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2項、第31條第4項、第34條後段、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第7項、第43條、第44條第4項、第45條第2項、第3項、第54條、第60條第1項、第61條、第62條第1項(後段)、第4項外,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委託代收機構繳納罰鍰。
- 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委託代收機構繳納罰鍰之交通違規案件,可按以下方式繳納:
(一)批次銷案:持未逾期之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至統一、萊爾富、全家及OK 超商櫃檯繳納,手續費6元/筆,須1-3天銷案。
(二)即時銷案:- 至統一、萊爾富、全家及OK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繳款,手續費13元/筆。
- 郵局臨櫃繳款手續費10元/筆。
- 網路、語音轉帳:信用卡手續費上限20元/筆、金融卡手續費上限15元/筆。
最後異動時間:2024-09-09 1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