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 委託書。 二、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傳真。 ‧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