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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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是否需要費用?

提起行政訴訟前須先向法院「按件」繳納新臺幣300元裁判費。

第一審新臺幣300元,第二審新臺幣750元,訴訟舉證過程所生其他費用,如證人出庭之日費、旅費,依法應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最後異動時間:2023-11-01 1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