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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三等營運員徵才公告(徵才編號: 1140401)

一、出缺職務:

(一)標題: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三等營運員徵才公告
(二)職稱:三等營運員(1140401)
(三)人員區別:其他人員
(四)職系:無
(五)職務列等: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
(六)出缺人數:1名

二、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一)專科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檢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需具備對外溝通技巧,並具有規劃能力尤佳。
(四)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精通office作業系統、熟悉網際網路。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開立傳票、付款憑單及核對收入報表。
(二)會計憑証之編製及整理裝訂。
(三)文書資料遞送及銀行對帳單領取。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址: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五、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應徵方式:
1、應徵者請將應徵文件於114年 4 月28  日至114年 05 月 2 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電話:04-25152535分機607黃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徵信封袋外須註明應徵「三等營運員」
3、應徵文件請以影本A4格式依序裝訂:

(1) 制式簡歷表,須具大頭照,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下載網址:https://tcparking.taichung.gov.tw/ParkWeb/BusinessInformation/PersonnelForm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勞保(公保)投保明細(務必提供)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
(4)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其他事項:
1、應徵人員經紙本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子信箱、電話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候補名額最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不合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
2、工作時間:0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5、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簽訂3個月定期契約,嗣後視工作表現考核優異者辦理續僱,一年一僱。
6、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備註:
1、本職缺係為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進用之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需積極主動學習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3、需配合輪派支援本府或本處平日/(國定)假日重大活動。

最後異動時間:2025-04-28 1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