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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行政助理甄選公告(徵才編號:115-01)

徵才編號:115-01

職稱:行政助理(預估缺)

名額:1名。

一、公告日期:115年 1 月 6 日至115年 1 月 12  日

二、資格條件:

    (一) 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6點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能配合支援本處各駐點窗口者尤佳(大肚、北屯、豐原)。 

三、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交通違規裁罰案件窗口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或支援事項。
    (二) 其他主管或上級交辦事項。      

四、職務所在單位及工作地點: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派駐豐原裁罰駐點窗口 (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五、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於115年 1 月 1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裁罰課行政助理職缺)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3樓,聯絡電話:04-25152535分機607黃小姐)。

六、其他:

    (一)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列候補人員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6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預估115年1月9日後出缺。
    (三) 僱用期間:自到職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經年底考核結果表現優良或成績合格者,則予以續僱。
    (四) 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1,449元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115年度則依市府函頒之調薪級距核發。
    (五)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從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六)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公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06 1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