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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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覆議會委員之資格及任期?
一、覆議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以下簡稱裁決處)處長兼任,其任期隨本職進退,不受續聘(派)次數限制。 二、其餘七至九位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一次,由本...<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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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案件不予受理行車事故鑑定覆議?
1.非經本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案件。 2.案件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3.未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之個人申請案件,收受本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超過三十日者。 4.已完成覆議之行車事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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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沒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到期手機簡訊提醒通知的簡訊?
本服務透過簡訊特碼系統統一發送,若申請人之電信公司無法接收該類簡訊,請申請人逕洽手機門號所屬電信公司開通相關服務。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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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違規併排停車是否有新的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104年1月7日修正公布,並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強化各類牌照違規處罰、增訂駕車吸菸之罰則、提高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之罰則及加重併排停車罰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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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並涉及公共危險罪案件應如何處理?
一、民眾如酒後駕車,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警方除依法舉發外,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 二、民眾於收到法院判決資料後,應主動將判決文件攜至裁決處(處本部、北...<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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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工作忙碌,常有未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或遺忘繳納罰鍰...
一、裁決處已提供「交通違規罰單到期簡訊提醒通知」服務,凡設籍於臺中市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車輛,只要申請人登記之車輛遭逕行舉發違規且未逾應到案日期之案件,即將於7日後到期,若申請人仍未繳納,系統會發送「提醒通知」簡訊,提醒申請人儘速繳納,以免逾...<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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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辦理交通違規裁罰業務,裁決處是否有辦理櫃台數及等候人數之訊...
裁決處為提昇裁罰窗口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多元化及便捷之資訊,著手進行規劃設計,藉由資訊網路科技技術,並結合窗口櫃台叫號機系統,於該處網頁主動即時顯示辦理窗口數及等候人數,讓民眾能隨時上網查看等候人數,而選擇至臨櫃窗口辦理時間,以錯開人潮,本...<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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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有重複繳納、溢繳之情形時,裁決處是否有提供...
裁決處業已開辦「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作業」服務,以往民眾若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有重複繳納、溢繳之情形時,須攜帶身分證、印章等相關證件及收據正本,至裁決處臨櫃窗口退領現金,或以寄發支票之方式退還民眾,而民眾收到支票後仍須再行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支...<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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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欲辦理交通違規罰鍰分期,應如何處理?
一、違規人可持紅單、身分證及印章至裁決處(本處、北屯分駐點、大肚分駐點、豐原分駐點)辦理,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逾18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500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二、經核准辦理分期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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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代收機構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為何在網路查詢時,仍有違規紀錄...
可能情況如下: 1.非同一案件:您之前所繳納的案件,並非目前網路上所列管的案件,請您比對繳費收據單號及未結案件單號確認。 2.同一案件且非即時連線:因您係採超商批次(持具有三段條碼之通知單於超商繳費)銷案方式,致代收機構尚須3個...<詳全文>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02 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