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11
對申訴結果不服怎麼辦?
如不服申訴結果時,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洽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立裁決書,於收受裁決書之翌日起30日內(以裁決所收到日為準;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送地方行政法院審理以資救濟。 <詳全文>
12
受處分人對交通裁決不服,應如何救濟?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詳全文>
13
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是否需要費用?
提起行政訴訟前須先向法院「按件」繳納新臺幣300元裁判費。 第一審新臺幣300元,第二審新臺幣750元,訴訟舉證過程所生其他費用,如證人出庭之日費、旅費,依法應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詳全文>
14
向管轄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準備什麼資料?
檢具行政訴訟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詳全文>
15
為什麼要寄裁決書給我?
您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未依規定時間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裁決,本處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8-1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規定,於違規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逕行裁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收到裁...<詳全文>
16
我都還沒收到罰單,為什麼你們就寄裁決書給我?
目前本處都是在電腦監理系統顯示違規通知單已經完成送達且未繳納罰鍰的情況下,才會製發裁決書。如果您對違規通知單是否送達存有疑義,請您用書面申請,我們會依據您的申請(申訴)書向舉發機關查證後,再回函向您說明。(申請書請註明車號、單號,或附裁決書...<詳全文>
17
罰鍰重覆繳納、溢繳、誤繳時如何辦理退款?
一、退款方式: (一)臨櫃現金退款。 (二)申請退款匯入指定帳戶(限被通知人帳戶)。 二、具備文件: (一)親至本處或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派駐之櫃檯領取現金請攜帶下列資料:     ...<詳全文>
18
如何補繳ETC車道e通機或e-tag儲值不足之通行費?
   請洽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電話:02-29096141)或遠通電收(電話:02-77161998)。   <詳全文>
19
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之案件退費條件為何?
依「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者,應予退費: 一、依法不予受理鑑定者。 二、無法鑑定事故原因而不予鑑定者。但作成分析意見者,不予退費。 三、誤繳或溢繳規費者。 四、未於法定期間內完...<詳全文>
20
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之退費程序為何?
1.符合退費條件之案件,本處會主動函知申請人辦理退費。 2.申請人須檢附原繳費收據(正本) 、身份證及存褶封面影本,郵寄或親送至本處辦理退費。 3.待匯款完成後,本處將主動告知申請人已完成匯款。 <詳全文>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02 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