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農曆春節期間臺中市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期間及收費方式。
公布單位:運輸管理科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0300 / 公布日期:2026-01-13
依據:公路法43條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15年2月13日零時起至115年2月22日24時止,共10日。
二、收費方式: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由駕駛人依計費表功能選取春節費率(每趟次加成50元);未啟用計費表春節費率者,駕駛人不得額外加收。
三、115年2月23日零時起恢復一般期間收費。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13 13: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