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115年農曆春節期間臺中市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期間及收費方式。
依據:公路法43條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15年2月13日零時起至115年2月22日24時止,共10日。
二、收費方式: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由駕駛人依計費表功能選取春節費率(每趟次加成50元);未啟用計費表春節費率者,駕駛人不得額外加收。
三、115年2月23日零時起恢復一般期間收費。
  • 檔案下載區
  • 計程車115年農曆春節運價加價公告0213起0222止共計10天.pdf下載 Pdf 檔(計程車115年農曆春節運價加價公告0213起0222止共計10天.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13 13: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