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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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如何申請?

一、申請人應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扣除例假日)。

       有關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如涉及台中捷運沿線禁、限建範圍內之吊掛工程,請於10個工作天前(不含申請當日)向當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

二、一次申請臨時使用期限為三天。

三、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09:00~16:00)使用。

四、申請人須檢附使用道路的正面、對面、左側、右側等共四張照

       片並檢附詳細之使用道路平面圖,圖面須加蓋申請人或公司章。

五、所申請理由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者,或法令另有規定者,須

       一併檢附相關許可文件。

六、該申請路段如有收費停車格,須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辦理借用

       及借用及繳費事宜。

七、動力機械(吊車)行車動線請另案逕向監理單位申請。

八、如何下載申請表格→請洽各施工轄區公所。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1 1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