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豐原區陽明大樓第二平面停車場,自114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汽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公布單位:停車管理處 / 聯絡電話:61321 / 公布日期:2025-03-06
主旨: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豐原區陽明大樓第二平面停車場,自114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汽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7條、第31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本市豐原區陽明大樓第二平面停車場,自114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汽車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一、停車場地點:豐原區自強南街,慈濟精舍旁。
二、停車收費標準:汽車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甲類費率以每三十分鐘為10元計時收費,未滿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三、停車收費時間:自零時至24時,以自動柵欄機進、出管制(或以掌上型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四、停車進、出場及繳費方式:停車場採車牌辨識系統進、出場管理,以電腦自動繳費系統繳費,停車場內設有自動繳費機一台,請車主依繳費機面板流程操作指示,顯示應繳納停車之費用完成繳費操作。
五、倘有停車場內任何停車及繳費問題,可直接按對講機聯絡管理人員處理洽詢。
六、配合本停車場改採自動柵欄機進、出管制,收費時間為24小時,自114年4月1日零時起本停車場發售汽車停車月票說明如下:
(一)小型車月票為每月新臺幣1,200元。
(二)另發售本停車場夜間月票售價等相關說明如下:
1、夜間月票售價:600元。
2、夜間月票停車時間:每日18時至翌日8時。
3、如在非停車時間入場停車或逾時離場仍須依規計時收費。
七、購買本停車場月票應檢附證件:行車執照正本。
八、月票購買地點:本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下一樓交通局櫃台,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
九、原112年8月1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020026437號公告廢止。
十、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最後異動時間:2025-03-06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