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臺中市北區光大、中央市場停車場自114年6月23日起停止停車收費管理,請週知。
主旨:公告臺中市北區光大、中央市場停車場自114年6月23日起停止停車收費管理,請週知。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北區光大、中央市場停車場,自114年6月23日起停止停車收費管理。
二、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本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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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6-19 1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