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本市駕艙機車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並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
主旨:公告本市駕艙機車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並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14條、第25條、第31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
公告事項:
一、駕艙機車應停放本市路邊小型車停車格。
二、駕艙機車停放小型車停車格位時,需依格位畫設方向入格停放,且單一格位以停放一台駕艙機車為限,並不得超出格線範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停放本市收費小型車格位:依該路段小型車停車公告費率計收。
(二)收費時間:依該路段小型車停車公告時段收費。
四、本公告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
五、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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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717台中駕艙機車停放公告下載 Pdf 檔(1150717台中駕艙機車停放公告.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6-07-24 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