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於本市路邊貨車裝卸區、上下客貨區及機車停車空間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並自115年9月1日起實施。
公布單位:停車管理處 / 聯絡電話:61321 / 公布日期:2026-08-31
主旨:公告本市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於本市路邊貨車裝卸區、上下客貨區及機車停車空間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並自115年9月1日起實施。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停放規定:
(一)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倘有裝卸貨需求,可使用本市貨車裝卸區、上下客貨區裝卸貨物。
(二)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位或機車停車空間時,需依格位劃設方向入格停放,且不得超出格線範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停放本市收費機車停車格位或機車停車空間:依該路段機車停車公告費率計收。
(二)停放本市收費貨車裝卸區、上下客貨區:依該路段小型車停車公告費率計收。
(三)收費時間:依該路段機車或小型車停車公告時段收費。
三、本公告自115年9月1日起實施。
四、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最後異動時間:2026-08-31 16: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