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3年12月27日完成三讀、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3年12月27日完成三讀、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明定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而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揭弊者身分應確實保密。
二、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相關施行細則,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考試院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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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3-01 16: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