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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新作為!開放月票掛號郵寄退費 免臨櫃,更安全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讓民眾減少至機關場所,以降低新冠病毒等傳染風險,自即日起開放受理公有停車場紙本月票掛號郵寄退費,只要是在台中市政府宣布3級警戒(含以上)期間,民眾可將要退費的月票掛號郵寄至交通局,退費日期以掛號郵寄「前一日」為月票最後使用日進行退費金額計算,並採匯款方式退費給民眾,民眾不用親自再跑交通局櫃檯一趟。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因新冠病毒疫情嚴峻關係,為讓民眾方便進行月票退費,開放月票掛號郵寄方式讓民眾退費。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停車月票發售作業規定(略以):汽車月票使用後每日(日曆天)扣除120元,機車月票使用後每日(日曆天)扣除20元,月票購票金額依上述規定扣除後如有餘額,依規可進行月票退費。民眾如採月票掛號郵寄退費方式,如該月票證有橫跨多月份,一律採整張月票退票之方式,而交通局匯款給民眾的手續費也由交通局吸收,民眾所收到的退款金額與臨櫃辦理相同,權益不受影響。

葉局長提醒大家,如民眾所購買的公有停車月票(紙本)用不到而要退票,如要採取掛號郵寄退票方式,請備齊月票退費申請表(於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官網便民服務便民下載月票類別臺中市月票退費申請書-郵寄退費下載使用)、停車月票證及匯款帳戶影本,而如匯款帳戶戶名非車主姓名,須再檢附該車輛行車執照影本,備齊相關文件後寄至台中市停車管理處(403418台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月票退費作業小組收),後續文件如有問題,將會有專人電話聯絡進行確認,如有月票掛號郵寄退費問題,亦可撥打停管處專線04-2225-8160洽詢。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 顏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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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6-01 1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