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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電動汽、機車停車優惠規定,自民國110年12月1日起生效
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一、貼有電動車停車證或車牌上註記有「電動車」字樣,於本局收費管理之路邊停車場、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及機關學校附設之停車場,停車優惠說明詳如附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電動汽、機車停車優惠適用表」所示。
二、本局原108年2月15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080007369號公告並同時停止適用。
三、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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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11-08 1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