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公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請計程車業者落實辦理
公布單位:運輸管理科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0315 / 公布日期:2022-04-1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請本市各計程車客運業者據此修訂現有之持續營運計畫,並落實執行。重點如下:
一、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配合國內疫情狀況及防疫措施,調整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等機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修訂如下:
(一)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由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主管/防疫機關之聯繫網絡/機制,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
(二)強化當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內容:
1、平時即建立相關人員名單並定期更新,以快速提供疫情防治必要資訊。
2、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派之防疫專責小組,應掌握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活動範圍與時間等,對職場接觸者進行造冊,以及協助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疫情調查等防疫應變工作,以採取快速防治作為即早阻斷傳播鏈。
3、強化其他非屬居家隔離員工之健康監測,必要時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篩檢等措施;另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除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外,員工並應主動、即時向單位主管及防疫管理人員報告,以連繫衛生單位介入處理。
二、為確保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在員工確診或被匡列為接觸者隔離後對組織運作/營運/產線衝擊,對於工作場所、員工宿舍、搭乘之交通車、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的區域,應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並落實執行。
三、有關COVID-19防治之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
最後異動時間:2022-04-15 10: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