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臺中市110年度通用計程車隊第二次評選審查結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獲選補助:南北通計程汽車行5輛。
二、籌備期限:獲選車隊須與本局簽訂「臺中市通用計程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契約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至5年內有效,契約車輛登檢領照後,應正常營運至少5年,前2年不得過戶予其他人使用),自契約簽訂翌日起6個月內提供所有通用計程車運輸服務(含隊員招募及車輛籌備),並定期與不定期接受本局及相關單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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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12-16 1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