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臺中市電動汽、機車停車優惠規定及部分公有路外停車場累進費率充電車格實施停車收費,並自民國111年4月19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臺中市電動汽、機車停車優惠規定及部分公有路外停車場累進費率充電車格實施停車收費,並自民國111年4月19日起生效。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7條、第31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6條、第7條規定。
三、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3條、第9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市部分公有路外停車場累進費率充電車格,自111年4月19日起實施汽車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一)汽車收費標準: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採甲類計時費率累進計費,收費均以半小時計費(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1、第一小時20元。
2、第二小時40元。
3、第三小時起,每小時60元計費。
4、各式證件、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
5、電動車充電時不收費。
(二)路外停車場累進費率充電車格場次表及汽車收費時間詳如附表1所示。
二、貼有電動車停車證或車牌上註記有「電動車」字樣,於本局收費管理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停車優惠說明詳如附表2「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電動汽、機車停車優惠規定」所示。
三、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89111#6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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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2-04-19 11: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