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廢止本府110年6月25日府授交運字第11001614221號公告,自本(112)年5月1日起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公告事項:廢止本府110年6月25日府授交運字第11001614221號「疫情期間調用本市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車隊)所屬車輛得協助載送貨物及外送餐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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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3 08: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