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公告調整本市計程車運價自112年8月1日零時起實施。
依據:公路法第42、43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計程車運價調整如下:
(一)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日間)。
(二)延滯計時運價: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日間)。
(三)夜間加成運價:自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之情形,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每趟次依日間運價加收20元(即起程運價1250公尺105元,續程及延滯計時運價與日間相同)。
二、現行計程車計費表為數位計費表,以上運價調整自112年8月1日零時起施行照表收費,未及於112年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則仍須按表依舊運價收費,不得額外加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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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運價調整公告112.5.5(1120801起實施).pdf 下載 Pdf 檔(台中市運價調整公告112.5.5(1120801起實施).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8 1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