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後應更小心!保持社交距離,避免出入擁擠場所
公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0100 / 公布日期:2020-04-05
指揮中心表示,為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風險,防止未被發現感染源潛在傳染鏈威脅國內防疫安全,該中心除已訂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公眾集會、大型營業場所等指引,並函請各縣市政府,落實轄內旅館、餐廳、大型營業場所及觀光旅遊景點等相關防疫措施,也請民眾務必配合,並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或正確配戴口罩。搭乘大眾運輸時亦請全程配戴口罩,屢勸不聽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
指揮中心提醒,縣市政府未來對於人群聚集之觀光旅遊景點,應加派人力進行社交距離宣導,對於未保持社交距離者,加強勸導保持距離或配戴口罩,並提供備用口罩。
最後異動時間:2021-02-02 20:25:00